法制網訊 記者史萬森 《內蒙古自治區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於6月1日起實施。根據規定,火災高危單位外牆保溫材料未使用不燃材料的,將面臨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處罰。  (原標題:內蒙古火災高危單位新規實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q16dqnvk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