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文韜
  目前,我省已領取“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有1105家,註冊為勞務派遣機構的有1648家,年產值共約10億元。為培育和發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高效開發和合理配置,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秩序,省政府經過3年多努力,擬定了《湖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草案)》。
  7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
  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為求職者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
  【草案亮點】
  條例草案規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包括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為求職者免費提供公共就業服務,依據國家規定做好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職稱申報或者組織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代辦大中專畢業生接收手續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服務。如有違反規定向求職者收取費用的,將依照就業促進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審議聲音】
  李小平委員:條例應進一步明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與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服務內容,讓求職者清楚兩者的區別。同時,應明確將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工作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進行保障,確保其工作健康運轉,並避免為求“生存”而亂收費。
  用人單位招聘設置歧視性條件將依法進行處罰
  【草案亮點】
  條例草案對求職和招聘進行規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當遵循公開、平等、競爭的原則,為求職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
  此外,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提供虛假招聘信息,發佈虛假招聘廣告;不得扣押求職者或者被錄用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證或者職業資格證等證件;不得以報名費、登記費、培訓費、服裝費、體檢費、風險金、保證金、抵押金或者其他名義向求職者或者被錄用人員收取財物,或者強迫被錄用人員集資入股;不得要求求職者或者被錄用人員提供擔保。
  用人單位如違反相關規定,將依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審議聲音】
  羅述勇委員:在立法過程中必須著眼於通過規範和搞活人力資源市場,充分挖掘人才,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值,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人力資源互聯網信息服務須建立嚴格的信息錄入機制
  【草案亮點】
  人力資源互聯網信息服務,是一種新的人力資源服務載體,近年來得到了迅速發展。條例草案在鼓勵發展人力資源互聯網信息服務的基礎上,從4個方面進行了基本規範。
  條例草案規定,開展人力資源信息服務的網站,要在其主頁顯著位置標明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編號和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或者備案編號;人力資源信息服務提供者要建立嚴格的信息錄入、發佈審查機制和投訴核查處理機制,確保所發佈的人力資源信息合法、真實、有效;發佈人力資源廣告,要查驗委托人的營運執照(副本)或者設立批准文件,核實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提供電子公告服務,發現明顯違法、虛假信息的,要立即刪除,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審議聲音】
  王仁祥委員:條例草案還應對如何更好地為用人單位和求職者提供服務進行明確和細化,特別是要通過網絡平臺及時將有關招聘和求職信息,向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發佈,暢通就業信息渠道。
   以虛假承諾進行人力資源服務活動,可吊銷服務許可證
  【草案亮點】
  條例草案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如,未經許可擅自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如有為無合法身份證件的求職者提供職業介紹服務,或介紹求職者從事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職業,或以虛假承諾或者威脅、引誘等方式進行人力資源服務活動等行為,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審議聲音】
  何訓、向德偉委員:條例草案中關於法律責任的有些條款還需進一步完善。特別是一些條文的行政處罰幅度過大,如“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等規定,容易造成徇私、執法不公乃至腐敗等行為。因此建議對處罰幅度進一步細化,對罰款數額統一等級劃分。  (原標題:我省立法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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